关于开展学生证补办工作的通知
学生〔2024〕26 号
各二级学院:
为服务与方便我校广大学生,规范学生证管理,现就学生证
补办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对象
全体在校学生
二、办理流程
1.请各二级学院将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信息按学院统计在 《青岛工学院学生证补办统计表》(详见附件 1),并于 4 月 18 日
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李洋老师处。
2.补办学生证采用“一卡通 ”缴费形式,工本费五元/本,缴
费时间待定(以学生工作部通知为准)。
3.缴费完成后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图书馆 205 办公室 领取空白学生证,组织学生填写,填写完毕后送回图书馆 205 办
公室。
4.学生工作部集中申请加盖学校钢印和公章,加盖学校钢印
和公章完毕后发放给学生。
三、办理要求
1.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学生证,无特殊原因,其他时间
一律不予办理。
2. 申请补办学生证的学生按照附件 1 要求填写。
3.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名单作为补办学生证的依据。
4.学生证作为在校生唯一身份证明,各二级学院应教育学生
进行妥善保管。
5.为避免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错误等问题出现,各二级
学院辅导员要认真核查所带学生证信息(含照片)是否准确。
青岛工学院学生工作部
2024 年 4 月 16 日